九月,北魏下诏书说,俸禄从十月开始发放,每个季度领一次。以前的法律规定,官员贪污枉法达到十匹布帛,或者收受不正当财物二十匹布帛,就要判死刑;到现在,只要收受不正当财物一匹布帛,或者贪污枉法,不管多少,一律判死刑。同时,还分别派使者去检举查办那些贪污的地方官员。
秦、益二州刺史恒农人李洪之,因为是外戚所以地位显贵,但他治理地方既贪婪又残暴,实行俸禄制度后,李洪之第一个因为贪污被查处。北魏皇帝下令把他锁起来押到平城,召集百官,亲自数落他的罪行。不过因为他是大臣,还是允许他在家中自杀。其他因为贪污被判死刑的地方官员有四十多人。自从实行俸禄制度后,官员们都小心翼翼,贿赂现象几乎绝迹。然而,对于官吏和百姓犯其他罪行的,北魏皇帝大多都从轻处理,有疑问的案件上奏审议后,大多把死刑改为流放边境,每年都有上千人。京城判决死刑的,一年不过五六人,各州镇也比较少。
过了一段时间,淮南王拓跋佗上奏,请求像以前一样停止发放俸禄,文明太后召集大臣们商议这件事。中书监高闾认为:“人要是饥寒交迫,连慈母都保不住自己的孩子。现在发放俸禄,廉洁的官员能够坚守操守,贪污的官员也会受到激励而向往廉洁;不发俸禄的话,贪污的官员就会肆意作恶,廉洁的官员也难以自保。淮南王的提议,不是很荒谬吗!”于是,皇帝下诏采纳了高闾的建议。
高闾又上奏表说:“北方的狄人剽悍愚蠢,就跟禽兽差不多。他们擅长在野外作战,不擅长攻城。要是用他们不擅长的攻城来限制他们擅长的野战,那么就算他们人多也成不了大患,就算来了也没办法深入内地。而且,狄人分散居住在荒野湖泽,跟着水草迁徙,打仗的时候带着家业一起,逃跑的时候赶着牲畜一起,不需要携带粮草,饮食就能自给自足,所以历代以来都能成为边境的祸患。现在六镇兵力分散,敌人即使兵力加倍也不敢战斗,但六镇之间相互围困逼迫,很难控制局面。我请求依照秦汉时期的做法,在六镇以北修筑长城,选择要害的地方,隔一段距离开个门,在旁边建小城,派兵防守。狄人既攻不下城,在野外抢掠又没有收获,草吃完了就只能离开,最终一定会受到惩戒。算起来,六镇东西距离不过千里,一个人一个月的工作量,可以筑城三步长的地方,把强壮和弱小的劳动力加起来,不过用十万人,一个月就能完成;虽然暂时辛苦,但可以一劳永逸。修筑长城有五个好处:一是免去了巡逻防守的辛苦;二是北部放牧不会再有被抢掠的忧患;三是可以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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