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纪二,从公元592年(壬子年)到公元599年(己未年),共八年。
开皇十二年(公元592年,壬子年)
春天,二月己巳日,任命蜀王杨秀为内史令兼右领军大将军。
国子博士何妥和尚书右仆射邳公苏威讨论事情时,一直合不来。苏威的儿子苏夔担任太子通事舍人,从小就聪明善辩,名气很大,很多士大夫都依附他。等到讨论乐律的时候,苏夔和何妥各有各的主张。皇上下诏让百官在赞同的意见上署名,百官因为苏威的缘故,十有八九都赞同苏夔。何妥生气地说:“我讲学都四十多年了,难道还能被这个毛头小子给难住不成!”于是上奏说:“苏威和礼部尚书卢恺、吏部侍郎薛道衡、尚书右丞王弘、考功侍郎李同和等人结成朋党。在官署里,大家都称王弘为世子,李同和为叔,说这两人就像苏威的子弟一样。”还举报苏威用不正当手段为堂弟苏彻、苏肃骗取官职等几件事。皇上命令蜀王杨秀、上柱国虞庆则等人一起调查这件事,还真查出了不少问题。皇上大怒。秋天,七月乙巳日,苏威因此被免去官爵,以开府仪同三司的身份回家;卢恺被开除官籍,因为苏威而获罪的知名人士有一百多人。
当初,从北周以来,选拔官员不分出身贵贱。等到卢恺代理吏部事务,和薛道衡等人区分士人的等级,所以才遭到结党营私的指责,以至于获罪。没过多久,皇上说:“苏威还是有德行的,只是被人误导了而已!”于是又允许他出入宫廷。苏威喜欢制定各种规章制度,每年都要求民间五品以上的人家不能失礼,有人回答说:“辖区内没有五品的人家。”像这种不切实际的规定,类似的情况有很多。苏威还制定了余粮簿,想让大家有无相济,但民部侍郎郎茂认为这既繁琐又不切实际,还不着急办,就上奏请求废除这些规定。郎茂是郎基的儿子,曾经担任卫国县令。当地有个叫张元预的人,兄弟之间不和睦,县丞、县尉请求对他们严加惩处,郎茂说:“元预兄弟本来就互相厌恶,再因为这事获罪,只会加深他们之间的仇恨,这不符合教化百姓的本意。”于是慢慢用道理开导他们。张元预等人听了都感动后悔,磕头请罪,从此变得亲密和睦,被人们称赞为友爱兄弟。
己巳日,皇上到太庙祭祀。
壬申日是这个月的最后一天,出现了日食。
皇上觉得天下使用法律的人大多把法律搞得很混乱,同样的罪行,判决却不一样。八月甲戌日,下令:各州的死罪案件,不能擅自判决,都要移送大理寺复查,事情查清楚后,再上报尚书省奏请裁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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